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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從事文創工作或正準備投入文創產業嗎?

 

「文化創意產業」並不是文青的專屬,大至電影、流行音樂、創意產品設計、小至IG上的插畫、Youtube的影片、甚至LINE貼圖都是屬於文創的一種形式。在擁有了創作之後,該如何規畫才能將IP變現,需要知道的不僅僅是著作權法規,在做IP授權的過程中,你需要具備哪些商業思維?授權合約又該如何談判,才能將利益最大化呢? 今天我們邀請在專利商標法律事務所及文創企業端都工作過的Ada,來跟我們聊聊文創產業的變現策略及輔導經驗。

懶得看文字嗎?這裡聽音檔

 

Q1.文創產業的變現模式有哪些?該如何找到自己的定位?

 

文創產業的變現,基本上我們可以分為自製模式及授權模式,自製模式指的是自己創作、自己生產產品、自己推廣銷售,都是自己一條龍處理,這最具代表性的是霹靂布袋戲;而授權模式,指的是將智慧財產權授權給他人進行生產產品、推廣銷售,最具代表性的是三麗鷗的Hello Kitty、迪士尼。 在文創產業裡面,最重要的是內容是否有原創性、獨特性,以及最重要的是有沒有市場性。簡單來說,如果一個有原創性及獨特性的IP,但沒有市場性,也無法創造出這個IP的價值,就是曲高和寡、孤芳自賞。因此找到IP自己的定位很重要,舉個例來說,這個IP是要讓哪些TA可以喜愛,這群TA是否有黏著性、是否願意花錢,這些必須針對每個IP不同特性來深入了解。

 

先前的文博會,裡面有許多台灣的本土品牌,原創設計卻很雷同,像是用小狗來做創作發想,創作出來的狗狗品種相同,像是哈士奇、法鬥等,但創作出來的內容同質性就很高。這就會產生前面我們所說的問題,作品是否能夠跟市場呼應,還有粉絲是否可以積累沉澱,以及粉絲是否有高黏著度,並且是否有轉化變現能力。

 

Q2. 現在Youtube有很多的說書人,還有人經營部落格,將網路上的文章轉貼到自己的部落格上獲取流量,賺取廣告收入,以及很多做影評的影片,像前兩年轟動一時的X分鐘看完X電影,引起影片二次創作的討論,關於這幾個部份,對於有在經營個人品牌的人來說,是否有哪些注意事項呢?是否我有註明「圖文來自於網路,版權歸原作者擁有」就能免責呢?

 

有一個基本原則教給大家知道「不是屬於自己的創作,就必須要取得授權。」,無論是轉貼分享或是進行衍生創作,都必須要經過著作財產權人同意,或是經過取得授權人的同意。例如說使用圖庫的圖片,必須像圖庫商購買,但在購買的時候,務必清楚理解可以使用的方式、宣傳推廣的管道、授權年限是永久還是多久年限呢。

 

而RUBY所提到的,是否我有註明「圖文來自於網路,版權歸原作者擁有」就能免責呢,原則上沒有取得著作財產權人同意就進行利用,基本上就是屬於侵害著作權行為,是否有符合著作權法合理使用,則必須單就個案進行判斷。提醒一下大家,台灣的著作權法是有刑事責任的,使用任何著作,請記得務必要取得授權。

 

現在FB上有很多影片都是用所謂的X分鐘看完X電影,因為會使用到電影內容,並將電影內容透過口述方式表達這都是屬於衍生著作,就是現在一般所說的二次創作,先前在新聞報導可以看到,是有知名的youtuber因為沒取得電影發行商的授權,而被提起侵害著作權的刑事告訴,雖然最終也是以和解收場,不過還是要提醒大家「不是屬於自己的創作,就必須要取得授權。」的大原則喔。

 

Q3.針對已經有設計完稿,如果想做商品募資,在商標及商品募資階段需要有哪些準備工作及該注意的法規呢?

 

在這個部分我們可以分成兩大塊來看喔!一塊是與募資平台合作前期的準備階段、一塊是與募資平台合作階段。 在創作、研發過程中,需要事前掃雷及佈局規劃,就像上戰場前需要穿戴好盔甲,也必須要確認前線戰況,建議做三件事情~

 

1. 創作過程保護,主要證明創作確實是由著作人創作,例如可用設計原始檔案,創作手稿,上面必須要有創作日期、創作人、作品名稱。

 

2. 品牌商標保護,就是針對預計對外推廣的商品,確認要打的品牌行銷及產品行銷會使用到的商標,正式申請註冊商標。

 

3. 申請專利保護,此部分就需要評估商品是否有申請專利的必要性,也確認有無會涉及到侵權別人的專利權。 與募資平台合作需要先了解整個募資流程,從商業模式中逐一確認雙方合作的商業條件,以一個公仔作為募資商品,需要談到的內容包含:授權年限、授權地區、授權金及分潤方式、募資每個階段要做的事情(例如達多少人就可進行開模)等。

 

Q4.除了侵權事件之外,文創產業容易碰到的法務問題還有哪些?

 

文創產業最容易碰到的問題,可以分成三塊,智慧財產權管理、智慧財產權授權合約及智慧財產權維權 ,這部分就必須要討論到所謂的智慧財產權管理,三個部分,就是管理、保護及應用:

 

1. 在管理的部分,必須先確認擁有的智慧財產權有哪些,在這過程中可以製作智慧財產權明細清單等。

 

2. 在保護的部分,像是著作權就會著重在如何確認保護創作過程,對外有智慧財產權聲明及標示。

 

3. 在應用的部分,對外授權如何提供最佳授權方案,授權範圍給得剛剛好,不會太大的授權範圍來影響日後其他商業發展機會,不會太小的授權範圍來影響被授權人的利用推廣。

 

我們舉個例子來說,圖文作者的創作,就必須記錄創作完成時間及保留原始檔案,包含草稿、線稿、色稿、完稿等,或者考慮是否申請著作權登記,但仍要強調,著作權是創作完成即可享有,著作權登記只是方便舉證創作完成日期,在對外授權或公開使用的時候,可以加上智慧財產權聲明,加上©這樣的標示。

 

比較容易討論的法務問題,通常比較常面臨的是智慧財產權的授權合約或維權~

 

1. 智慧財產權的授權合約,會討論到包含授權給他人使用,以及向他人取得授權,這些內容也是離不開前面有提到的授權年限、授權範圍、利用方式、授權金及分潤方式等。

 

2. 在智慧財產權的維權部分,權利人的維權策略是甚麼?是希望透過談判授權給侵權人創造雙贏,抑或透過司法啟動民刑事訴訟程序,來主張保護權益及請求損害賠償。

 

Q5. 針對音樂、戲劇及藝術類的創作部份,在談IP授權的過程中,聽說對接的窗口及商業談判過程都會比一般的產品複雜很多是嗎?

 

是的,因為在音樂、戲劇及藝術類創作,除了涉及著作權法外,也會涉及到經紀面向的合作內容,真正的複雜的是每個案子執行上的細節不同,需要約定在合約裡面,並且需要就這些細節進行談判協商,是否需要讓步或是有其他替代方案。 例如說合作時間及授權時間是從甚麼時候開始起算、授權標的圖檔交付時間、使用範圍,甚至是包含會在哪些媒體渠道曝光,曝光量有無要求等等。

 

如果合作對象是以人為重點,就必須考量到,在執行上有哪些細節是特殊需求。 簡單來說,通常合作希望得到的效益不外乎是金錢、宣傳效果及其他利益,因此在談判過程中,都必須三不五時提醒自己莫忘雙方合作初衷。

 

以音樂、戲劇及藝術類創作來說,如果為新人,一般通常會顧及宣傳效益為主軸,金錢考量可能為次要,在談合作過程中宣傳效益可以多去跟對方爭取宣傳推廣曝光資源。

 

Q6.文創業進軍國際市場該具備的思維有哪些?

 

因為文創業範圍很廣,依照台灣的文化創意發展法就包含列舉15個產業(包含流行音樂、電影、廣播電視、視覺設計等),進軍國際市場這範圍也很廣,是要進軍中國大陸,還是美國、歐洲 ?

 

因此,首先必須對產業的基本模式及國際商業習慣先有一定了解,再來需要了解當地市場的文化及背景,是否可將商品融入在地,就是俗話說的接地氣。因為很多的失敗案例,主要來自水土不服的原因。

 

我們舉個例子來說, 了解產業的基本模式的例子,

好萊塢拍電影會有一個完片擔保機制,類似投資方為自己買一個保險確保電影項目可以完成,如電影項目沒有完成投資方也可以拿回投資款。但這完片擔保機制在台灣卻是沒有的。 第二個例子當地市場的文化及背景了解,像是影視劇的作品,所用的台詞對白必須要接地氣,接地氣的意思是通俗在地化,這樣觀眾才能引起共鳴了解劇中要傳達的意思。

 

Q7.你以前服務過的企業幾乎都有橫跨兩岸的業務,大陸現在的工作思維跟台灣有什麼不同?

 

還沒有去大陸之前,我的工作思維會比較偏向,甚麼都要作好準備確定可以十拿九穩再出手。經過大陸工作歷練後,讓我學習到凡事沒有準備好的時候,等所謂準備好時,機會就已經錯過了,但事情也不可以為了求快就做的粗糙。現在我處理事情的方式,鎖定目標後,經過評估判斷,大約有五六成的把握時,就出手去做,邊做邊調整邊修正,增加彈性靈活應變,也避免沒有與實際情況對齊的情況發生。

 

Q8.現在聽說有很多AI智能創作出來的作品,關於AI創作的作品,在相關的智慧財產權領域又是如何規範及保障呢?

 

其實在著作權法上必須是人(就是自然人跟法人)才能創作,AI並非人,而是人透過AI作為工具來進行創作,AI也是透過人類的大數據匯集而成的人工智慧,並非是真正所謂的人來創作,目前在實際的見解,也是認為只有人才能成為著作權人。

 

我舉另一個例子,就像猩猩、大象來創作,因為猩猩、大象為民法上的”物”,並非自然人與法人,故不受著作權法保護,而如果要申請商標、專利,也都是必須由人才能申請。

 

今天真的很謝謝Ada跟我們分享這麼多實務操作的經驗及專業知識,在這個人人都是自媒體的時代,我們在網路上的一言一行都可能擁有變現的潛力,誰知道,明天你會不會就突然爆紅了呢?有了這些基本的認知之後,可以避免掉很多不必要的糾紛,我們今天的訪談就到這邊結束,感謝你的收聽,我們下次見囉~